监管部门10项指导意见 消费者可监督检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11-10    阅读:285次

   日前,省、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组织召开电商企业“双11”行业自律行政指导会。苏宁易购、京东商城、饿了么、美团、中央红沃沃购等30余家电商平台企业代表参加会议。哈市市场监管局对在哈电商平台“双11”期间的经营促销提出了十项行政指导意见,并要求电商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1、遵守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企业依法经营观念,不断提高企业依法管理水平。

  2、对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提示依法办理登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信息公示进行监督。

  3、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不得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刷单炒信、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删除不利评价等。

  4、对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要依法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严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

  5、不得先涨价再打折、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

  6、不得利用竞争优势或技术优势限制、排斥竞争;不得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不得违规开展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7、对网上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要保证其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等要求;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不得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销售或提供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8、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合理拆封验货的查验权;保证消费者依法享7日无理由退货权;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保证不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保证按国家规定或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保证在经营活动中遵循合法正当原则收集、使用消费者或经营者信息,不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等。

  9、保障平台网络正常运行。畅通客户服务热线,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加强售后服务队伍管理,围绕多发易发问题做好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10、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监督。

   (来源:家电新闻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