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进口舱单新规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10-09    阅读:283次

    2019年9月16日起,印度实施进口舱单新规。根据《印度海上货物舱单(SCMT)条例》,对于出口至印度或在印度转运的货物,舱单中必须包含IEC、GSTIN 、PAN、6位HS编码以及货值;修改、换签提单或者改港,务必在到达印度前最后一个外国挂靠港的72小时前提出,否则将会产生海关罚金或处罚。

  具体如下:

  一、关于舱单信息

  所有出口至印度的货物,舱单中须包含以下内容。请务必在提交SI时按要求提供:

  1. IEC,GSTIN 及 PAN

  收货人若为真实进口商,须提供其进出口代码IEC以及GSTIN,并显示在提单收货人处;

  印度通知人的PAN代码,须提供并显示在提单通知人处;

  若收货人和通知人同时为货运代理,收货人的PAN代码也需要显示在提单收货人处。

  2. HS CODE(6位数)

  对于一票提单、单个HS CODE,请填在货类代码栏或者备注栏(提单上不显示),或者货描栏 (提单上显示);

  对于一票提单、一个集装箱、多个HS CODE,请在货描栏提供所有品名相对应的HS CODE及其件数、毛重和体积(若提单上不要显示HS CODE明细,请注明NO SHOW);

  对于一票提单、多个集装箱、多个HS CODE,请在货描栏按箱号一一列明所有品名对应的HS CODE及其件数、毛重和体积(若提单上不要显示HS CODE明细,请注明NO SHOW)。

  3. 货值

  请在SI Remarks中以“Invoice Value <Currency code XXX>空格 <Value 12345.67>”的格式提供货值。如有多种货物,请提供所有货物的发票总金额。货值不予显示在提单上。

  二、关于提单修改

  印度海关要求抵港舱单须在船舶驶离到达印度前的最后一个外国挂靠港的72小时前发送。舱单发送后,若提出提单更改,涉及舱单更改的内容需经海关同意后方可修改,并会有海关罚金。

  三、关于换签提单

  有换签提单需求的客户,请务必在船舶驶离到达印度前的最后一个外国挂靠港的72小时前完成换签。否则涉及抵港舱单更改,需经海关同意后方可修改,并会有海关罚金。

  四、关于改港

  有改港需要的客户,请务必在船舶驶离到达印度前的最后一个外国挂靠港的72小时前提出。此后提出的申请可能会导致提单和进口舱单不一致,进而会有海关处罚和罚金。

  

   (来源:中国国际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