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令 第44号)要求,现将企业递交的2018年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进行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5月9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我部装备工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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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