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围绕2030年中长期愿景制定了三个阶段性目标,对全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发展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规划》对全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设定以下技术路线:
1.新能源汽车作为中长期、全领域重点应用产品。其中,纯电动汽车作为主流产品,覆盖公务车、城内公交、巡游出租车等公共服务领域,租赁车、网约车、城市环卫等社会运营领域和私人使用领域。插电式/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作为过渡性产品,主要在私人使用领域及网约车、租赁车等社会运营领域应用;燃料电池汽车作为未来发展的重要产品技术,前期重点针对社会运营领域以及景区、园区等封闭区域开展示范运营,并逐步扩大至其他用车领域。
2.天然气汽车作为特定区域、特殊用途、特定领域的阶段性补充产品,主要应用于城乡客运、长途中重卡等中大型和中长距离的客运、物流运输货车等。
《规划》以完成2030年全域汽车清洁能源化为总目标,实施公共服务领域先行、社会运营领域引领、私人使用领域为主的具体路线,以 2020 年、2025 年、2030 年为三个重要时间节点。
其中,公共服务领域力争 2020 年实现清洁能源化;社会运营领域力争 2025 年实现清洁能源化;私人领域车辆以19增量严控、存量引导更替为主线,力争2030 年实现清洁能源化。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规划》提出:
2020 年,省内充电基础设施总体车桩比例小于 3:1,2025年确保小于 2:1,公共充电桩方面小于 7:1。
全省高速公路单向公用充电区服务距离应小于 50 公里,实现全域快速交通主骨架和充电网络融合协同,尤其是环岛旅游公路先行推进建设完善。
2025 年前后,重点先行区域充电网络平均服务半径力争小于 1 公里,优先发展区域小于 3 公里,积极促进区域小于 5 公里。
为确保规划成果质量,进一步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广泛性,现将规划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规划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大群众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规划》起草部门或受委托的北京中安稳评咨询有限公司反馈,反馈的电子邮件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联系电话。在本《规划》未正式颁布实施前,相关部门暂不接受相关政策咨询,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