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8日,欧盟向WTO通报了一项关于农林车辆环境性能型式批准要求的草案,通报号为G/TBT/N/EU/214。
2013年2月5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农林车辆批准和市场监督的法规(EU) No 167/2013(OJ L 60, 2.3.2013, p.1)规定了欧盟农林车辆综合型式批准系统,以及在功能安全、职业安全和环境性能等方面的基本规则和原则,并授权欧盟委员会制定技术规范。此次通报草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依照法规(EU) No 167/2013第19条,指令97/68/EC中规定的移动机械污染排放限制值、测试程序和要求适用于农业和林业车辆。
2、指令2000/25/EC在附录I和II中规定了将发动机或发动机系列作为单独技术单元的车辆在污染物排放方面的欧盟型式批准要求,以及装有内燃机的农林车辆的欧盟型式批准要求。该指令自2016年1月1日起将被法规(EU) No 167/2013废止,因此这些规定必须转入通报草案。
3、指令2009/63/EC在附录VI中规定了关于轮式农林车辆允许外部噪音的欧盟型式批准要求。该指令自2016年1月1日起将被法规(EU) No 167/2013废止,因此相关规定也必须转入通报草案。
欧盟委员会将引用指令97/68/EC规定的测试程序和排放限值,并从废止的指令中转入农林车辆环境性能的技术要求和测试程序以适应技术进步。草案将尽可能地基于或引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框架采纳的国际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