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2日,美国交通运输部/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颁布有关儿童保护系统的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该文件对安东法律的第4(b)项和3(b)(2)项做出响应,该法律指示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开始制定关于儿童保护系统安全的法规,将特别重点集中在关于可调节的座椅和重量在50磅以上(lb)的儿童安全带上。在安东法律制定之后,该机构增加了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MVSS)第213号,即儿童保护系统的适应性,从推荐使用50磅以下的儿童安全带到推荐使用65磅以下的儿童安全带。今天的文件提议进一步扩充,推荐使用80磅以下的儿童安全带。该文件同样还提议要求可调节的座椅和其它保护装置达到仿10岁儿童碰撞试验假人测试中所达到的性能标准。4(a)项和第3项的所有其它规定都是针对由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先前发布的法规制定的文件。生效日期待定。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