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9日,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在联邦公报上发布一项直接最终规则,批准马里兰州提交的以采纳加州低排放计划(LEV)最新修订为目的的州实施计划(SIP)修订申请。
根据《清洁空气法案》,其他州可以等同采用加州的新机动车辆排放标准。自从马里兰州在2011年参考采用了加州的轻型和中型车辆排放和燃料标准,加州已经更新了相关法规以采用其“先进清洁汽车计划”。为了与加州保持一致,此次州实施计划(SIP)的修订内容包括参考加州的“先进清洁汽车计划”,修订马里兰州的“清洁汽车计划”法规。LEV Ⅲ排放标准将在2017年至2025年逐步实施。马里兰州的此次更新将在目前州实施计划批准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臭氧前体(包括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有毒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排放。
该规则将在2014年9月8日直接生效,除非EPA在2014年9月8日之前收到反对的书面意见。如果EPA收到了反对的意见,将及时在联邦公报上撤销该直接最终规则,并通知公众该规则不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