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对机动车辆安全标准进行修订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8-17    阅读:189次

          2006年2月16日,韩国对机动车辆安全标准(KMVSS)做出如下修订:

        1. 加强总重不超过7.5吨的卡车和特种车辆后反射镜的反射性能,以及形状和附着方法的多样化(与ECE R76相协调,拟生效日期:2007年1月1日)。

        2. 对于额定座位量不超过11人的公共汽车,至少应当在驾驶员座位和前排乘客座位周围配备一个灭火器(拟生效日期:2008年1月1日)。

         3. 安全气囊警示标签上的符号颜色和形状应当清晰易懂(在颁布之后3个月生效)。

        4. 将门锁和门保持件的标准与全球技术法规相协调(由汽车标准全球协调论坛协定批准的GTR No.1)。
        - 后门的新标准。
        - 将拉门的测试标准增强到铰链门标准的水平。

        该文件将于2006年6月或之后生效。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