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纯电动城市环卫车技术条件》的4项标准

信息来源:佚名    发布日期:2017-02-13    阅读:215次

  近日,工信部对包括汽车行业在内的216项行业标准及1项汽车行业标准修改单进行了报批公示。其中在24项汽车行业标准里,相关电动汽车行业标准的有4项,分别为QC/T 1086-2017《电动汽车用增程器技术条件》、QC/T 1087-2017《纯电动城市环卫车技术条件》、QC/T 1088-2017《电动汽车用充放电式电机控制器技术条件》和QC/T 1089-2017《电动汽车再生制动系统要求及试验方法》。
工信部发布:《纯电动城市环卫车技术条件》的4项标准

工信部发布:《纯电动城市环卫车技术条件》的4项标准

  QC/T 1086-2017《电动汽车用增程器技术条件》规定了电动汽车用增程器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由内燃机和发电机及控制器组成的车载式增程器。

  QC/T 1087-2017《纯电动城市环卫车技术条件》规定了纯电动城市环卫车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纯电动城市环卫车。

  QC/T 1088-2017《电动汽车用充放电式电机控制器技术条件》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充放电式电机控制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检验和试验方法,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可外接充电电动汽车用具有充放电功能的电机控制器。

  QC/T 1089-2017《电动汽车再生制动系统要求及试验方法》规定了电动汽车再生制动系统测试的范围、术语和定义、符号、要求、试验方法及试验结果的处理。本标准适用于可充电储能系统为动力蓄电池的纯电动乘用车,纯电动商用车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另外,在1项标准修改单中,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等单位将《车用超级电容器》行业标准第6.3.9.3条中的“b)对电容器模块充电至其电压达到额定电压的2倍或者过充量达到实际放电容量的100%停止充电”改为:“b)对电容器模块充电至其电压达到额定电压的1.5倍或者过充量达到实际放电容量的100%停止充电”。

  根据我部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等单位已完成《箱式浓缩机》等131项机械行业标准、《民用飞机研制程序》等14项航空行业标准、《铜通舱管件》等19项船舶行业标准、《细菌内毒素测定仪》等8项制药装备行业标准、《车用氧传感器》等24项汽车行业标准、《无水硫酸钠生产安全技术规范》等9项化工行业标准、《水泥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项建材行业标准、《纸护角》等10项包装行业标准和《车用超级电容器》1项汽车行业标准修改单的制修订工作。

  在以上216项行业标准及1项标准修改单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特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7年3月1日。

  以上标准报批稿请登录《标准网》(www.bzw.com.cn)“行业标准报批公示”栏目阅览,并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