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路隧道安全保护办法》4月1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佚名    发布日期:2017-03-24    阅读:190次

  2017年3月23日,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陕西省公路隧道安全保护办法》将从4月1日起施行。《办法》从公路隧道保护的责任划分、设施保护、通行管理、消防管理、突发事件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
《陕西省公路隧道安全保护办法》4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公路隧道安全保护办法》4月1日起施行

  据悉,目前陕西省公路隧道共有1322个,总长约1127公里,隧道安全已成为我省公路安全运营的重中之重。办法明确,禁止在公路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上从事下列行为:设置非交通标志;涂写、刻画、张贴、悬挂无关物品;在公路隧道内抛掷火种、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车辆在公路隧道内应当按照标志、标线及限定速度行驶,不得强行超车、随意变道,禁止在公路隧道内倒车、掉头、逆行。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对其禁行的公路隧道,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通行公路隧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公路隧道内巡逻管控,充分利用测速、监控等装置,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根据公路隧道安全保护需要,指定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线路、通行时间,或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并向社会公告。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车辆通行公路隧道,超过规定吨位或者外廓尺寸可能影响隧道安全的,应当由公路管理机构监护通行。此外,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公路隧道消防设计进行审核,对公路隧道消防设施进行验收。未经消防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公路隧道项目不得施工。

  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