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的93号文中和专用汽车行业相关的条款在第一条第二款,“投资生产专用汽车的项目由省级政府(计划单列市)工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准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根据国家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原则,省级政府(计划单列市)工业主管部核准专用汽车投资生产项目的权利在明年1月1日将被“减”掉。
其实早在今年年初国务院发布的9号文件《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制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中,在第80条明确指出“专用汽车项目核准”应从当地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行政审批中取消。
工信部:废止2009年第93号文
所以,工信部发布取消93号文件的通知可以说是响应了国家简政放权的号召。
那么今后专用汽车项目的核准该交给哪个部门呢?虽然该通知没有明确指出,但是记者从江苏省发改委在年初发布的一项通知中可见端倪。
该文件指出,投资专用汽车项目由省发改委核准后报国家发改委备案。也就是说,在江苏省专用汽车项目的核准已经改到了发改委的渠道上来。
在其他省份是否已经转到发改委的渠道?尚不得而知。
不过从今年新建专用汽车项目来看,截止到11月工信部公布的拟新增专用汽车企业仅为55家,而去年全年新增的专用汽车数量为82家,从数字上看,对新增专用汽车企业的审批速度已经明显下滑。不知工信部取消2009年93号文后,对新增专用汽车项目的审批是否会有影响?
通知全文如下:
工信部关于废止加强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文件的通知 工信部装〔2016〕391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我部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废止《工业和信息部关于加强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的通知》(工信部装〔2009〕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