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佚名    发布日期:2016-11-17    阅读:207次

  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采取十二项措施,确保到2020年,全省快递业务量达到1800万件,年均增幅20%,快递业务收入达3.6亿元,年均增幅15%;消费者申诉处理满意度达到95%;新增就业7000人,快递从业人数达到1万人;省内重点城镇间、省内重点城镇与全国重点城市间快件实现72小时内送达。
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快递业发展

  一是优化城市快递服务网络。大力实施快递“七进”工程,完善城市配送服务体系。将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网点等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同步配套建设。同时,在高等院校、商业区建设快递末端服务网点,推进快递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

  二是健全农村牧区快递网络。畅通“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快捷通道。深入实施“快递下乡”工程,支持快递企业利用村邮站、基层供销社网点开办快递业务。结合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加载快递服务,建立“产、供、销、配”一体的实体网购及配送平台。鼓励“快邮”合作,大力发展生鲜农产品冷链快递,完善枸杞、牛羊肉等特色优质产品外运渠道。

  三是衔接综合交通体系。实施快递“上车、上飞机”链接工程。推进“交邮”合作,鼓励交通运输企业进入快递市场。推广定时、定点、定线的农村物流“货运班线”模式,推动市(州)到县、县到乡(镇)、乡(镇)到村客运班车开展客车附搭小件业务。大力发展铁路快件业务,在省内主要铁路站点配套建设快件运输通道和接驳场所。鼓励快递企业加强与民航企业的合作,建设航空快件优先配舱、优先安检、快速通关“绿色通道”。

  四是推进“互联网+快递”。引导快递企业借助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终端等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转型升级。促进快递服务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快递业务,引导快递企业参与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与电子商务企业共建产业园区,共同发展社区经济、逆向物流等便民利商新业态。

  五是提升快递技术装备水平。引导快递企业配备自动化分拣设备和快件搬运、装卸、仓储设备,提高快件处理的机械化、信息化水平。鼓励第三方为快递企业提供标准化的快件集散交换中心设计、建设和出租服务。推动快递企业采用先进的快递包装和集装技术。推动快递企业使用新能源车辆、环保包装材料,3年内全省所有快递企业普遍使用电子运单。

  六是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快递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快递服务时限测试、消费者满意度测评等服务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快递行业协会作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服务质量,打造优质品牌,不断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七是强化安全监管。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全面推进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落实。推进快递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覆盖全省的寄递渠道信息数据平台和安全监测预警、安全检查管理、安全事故处置信息化系统,企业普遍使用实名收寄辅助APP应用及信息核录手持终端。推进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快递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八是保障车辆便捷通行。规范快递车辆管理,逐步统一快递车辆标识。快递车辆作业时在确保安全和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前提下,可以在禁停地点临时停车;在运递快件途中交通违法时,公安、交通或城管等部门可先记录、放行,待完成运递任务后依法进行处理。

  九是加强财税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快递企业和项目纳入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及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资金等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快递企业使用纳入国家推广目录中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财政补贴。快递企业购置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专用设备,按国家有关政策实行税收抵免。

  十是拓宽投融资渠道。支持快递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合资合作等方式筹集资金,建立适应快递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估和授信制度,扩大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探索、推广仓储设施和运输车辆抵押贷款业务。对信誉优良企业在国家允许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

  十一是简化快递企业审批手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许可程序,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对快递企业实行同一工商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一照多址”模式。

  十二是加强快递人才培养。鼓励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开设快递相关课程,实行订单式培养。将快递相关职业列入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范围。

  此外,青海省委副书记、省长郝鹏在充分肯定青海省邮政管理局工作的同时,明确提出要强化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和邮政管理局牵头抓落实的职责,围绕贯彻《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逐条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及时召开工作协调会部署落实工作,全力推动《实施意见》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