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3日,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文,对陕西省煤炭企业实行高速公路运输补贴。补贴政策具体如下: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件
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起止时间:2015年8月1日上午8:00时至2015年年9月30日上午8:00时(以车辆通行收费站出口时间为准)
(二)补贴对象:通过我省封闭式高速公路运输煤炭(含煤炭、兰炭和焦炭)的我省煤炭生产企业、洗煤企业。
(三) 煤炭装载要求:运输煤炭车必须为整车(运输车辆装载的煤炭站该车核定载重量的80%以上)合法装载我省生产的煤炭货运车辆,不含运输矸石、蜂窝煤和其他经过化学工艺进一步加工的煤炭产品和附产品的车辆。(超限车辆不在补贴范围)
(四)补贴方法及比例:按照运输该煤炭企业的车辆在我省封闭式高速公路上实际缴纳的通行费的50%予以补贴。
(五)补贴方式:省发改委统一印制《陕西省煤炭产品高速公路运输通行单》,并负责发放到相关煤炭企业。煤炭企业按照一车一单的原则,将《通行单》签发给运输本企业销售煤炭的车辆。运输煤炭的车辆通行我省封闭式高速公路时,在出口收费站将《通行单》交收费员核验。
《通知》还对省发改委统一印制《陕西省煤炭产品高速公路运输通行单》的管理做了特别的要求,为每一个煤炭企业指定唯一的编号,若是出现有倒换、伪造、变造、修改《通行单》等违规现象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