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5年元旦春节假期危化品禁入高速

信息来源:佚名    发布日期:2014-12-31    阅读:159次

  2014年12月28日,记者从泰安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了解到,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危化品运输车、易燃易爆品运输车等类型车辆,将禁止上高速公路通行。

  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往往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极大损失,历来是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遇有冰雪、雾等恶劣天气和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时,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通行高速公路。”因此,山东省高速公路交警总队发布通告,将在双节期间,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

  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零时至2015年1月3日24时;2015年2月18日零时至2015年2月24日24时。禁行区域为山东省境内高速公路。1月1日、2月18日零时前已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就近驶离高速公路。民警表示,对违反规定的,根据新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