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14]115号
关于印发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从源头控制机动车污染,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以中重型柴油车为重点,在新车型检测、生产、销售、注册登记等环节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并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送环境保护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陈伟程汪涛
联系电话:(010)66556234
附件:http://www.chinatruck.org/uploadfile/2014/0814/20140814042309565.pdf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2014年8月1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内燃机协会,各有关企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8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