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沧州市政府下发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住建部第139号令)、《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沧州市区工程渣土运输秩序,严管“渣土车”。8月20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沧州市交警支队相关人士。
“渣土车”成不挂牌照“重灾区”
沧州市交警支队有关人士表示,“渣土车”一直是一个交通管理的难点。据介绍,“渣土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涉牌涉证,具体来说就是不挂牌照。因为不挂牌照,这些车辆视闯红灯之类的交通法规于无物。另外,也曾发生过“渣土车”因未挂牌照而心存侥幸肇事逃逸的事情。
除此之外,“渣土车”对城市生活造成的另一个危害就是污染环境。这些车辆没有严格实施遮盖,扬尘严重,甚至有的还沿途洒漏,连土带泥,对城市通行环境造成影响。
正因如此,广大群众对于治理“渣土车”的呼声很高,这个问题已经到了必须解决的时候。
9月1日起必须安装GPS
今年7月25日,沧州市政府发布通告,以加强对沧州市区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通告规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沧州城区从事渣土运输的单位及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取得城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和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沧州市区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必须进行全遮盖运输,严禁带泥上路行驶。
另外,通告还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凡在沧州市区申请从事或已经从事渣土运输的单位及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全封闭密闭设施、取得公安交警部门(免费)核发的RFID机动车电子标签、安装GPS定位系统且有效接入沧州市数字化城管平台。
通告还规定,建设、施工单位必须选择具有渣土运输资质的单位承接建筑渣土运输业务,安装渣土运输车辆冲洗设施。对沿途丢弃、遗撒,或者车轮带泥行驶污染路面的渣土运输车辆,对建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对建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住建部门责令建设、施工单位对渣土运输车辆清除出场,不准从事渣土运输业务。
异地用警治理“渣土车”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沧州市交警支队已经采取了50余次针对“渣土车”的专项治理行动,其中20余次系“异地用警”,争取全力让治理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沧州市交警支队有关人士介绍说,目前沧州市区“渣土车”的上牌率已达95%以上,较之治理之前有了很大的改善和提升,在牌照和证件等方面越来越规范。但是,仍旧有“漏网之鱼”,这是因为有些“渣土车”选择夜深时刻运输,逃逸警方治理。另外,“渣土车”互相通气,交警查下一辆车,那电话一打,几乎所有的车都知道了。这也给治理工作带来了新的难题。
据介绍,沧州市政府发布的通告中所规定的内容恰恰是针对上述难题。比如,在安装了GPS之后,交警可以对这些车辆实行定位,后台管理有据可查。另外,“渣土车”要到所需运行范围内的交警大队进行核查,对车辆进行全方位拍照,经核查合格,交警开具合格证明,然后再到交警支队办理通行许可。这些措施也都从源头上加大了管理力度,以形成对“渣土车”治理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