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碳排放权交易即将上市

信息来源:佚名    发布日期:2013-11-25    阅读:131次

  2013年11月23日,记者从北京市发改委获悉,2013年11月28日,北京碳排放权交易(简称“碳交易”)将在北京环交所正式开市,这意味着参与试点的企业超配额排放二氧化碳将向有富余排放配额的企业购买配额,降低企业综合节能减排成本。

  市发改委介绍,每个重点排放单位都有一定的碳排放配额,在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企业将受到控制,超额排放企业须在环交所购买碳排放配额。同时排放企业也可通过技术创新等手段把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到环交所卖出富余的碳排放配额。

  目前,个人投资者暂不能参与到碳排放权交易。今后能否参与,还在探讨之中。

  此外,北京还将建立价格预警机制。当排放配额交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政府将通过拍卖或回购配额等方式,稳定碳排放交易价格。重点排放单位被依法责令关闭或取缔的,弄虚作假、骗取排放配额的企业,政府将收回其排放配额。

  2013年、2014年及2015年试点期的排放配额在2016年6月30日前有效。2016年(含)后的排放配额的有效期将另行规定。

  1.碳排放交易如何申请

  市发改委资环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市辖区内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用能单位,应当于每年4月15日前向市发改委报送上年度碳排放年度报告。这份报告中,应当包含上年度碳排放及能源消费情况、监测措施、控制碳排放的具体措施。

  重点排放单位应委托市发改委核查机构目录库中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对碳排放年度报告进行核查,并于每年4月30日前报送核查后的上年度碳排放报告和第三方核查报告。

  在获取这些排放数据之后,市发改委将根据《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配额核定方法(试行)》核定重点排放单位的年度排放配额,并于当年6月30日前通过“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以电子凭证的形式发放,企业获得年度排放配额,可以在环交所进行交易。

  2.哪些企业可参与交易

  市发改委资环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市碳排放权交易主要针对行政区域内源于固定设施的排放。

  其中,年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与间接排放量之和大于1万吨(含)的单位为重点排放单位,是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主体,须履行年度控制二氧化碳排放责任;而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其他单位可自愿参加,参照重点排放单位进行管理。符合条件的其他企业(单位)也可参与交易。

  如果重点排放单位由于改制、改组、兼并和分立、新建、改扩建等原因,导致本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相对上年度变动达到5000吨或20%以上的情况,应当在一周内向市发改委书面申请配额变更。

  届时市发改委将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确有必要的将对配额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