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5日,记者从广元市环保局获悉,为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10月1日起,该市将对新注册和转入的机动车执行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据悉,10月1日起,达不到国四标准的汽油车、柴油车、两用燃料车以及达不到国五标准的气体燃料点燃式汽车不予在本地销售和注册登记。在此前已购买的机动车按照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相关要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本市的汽油车、柴油车、两用燃料车达不到国四标准,气体燃料点燃式汽车达不到国五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在此,市环保局希望通过本网提醒广大市民,为了避免市民因新购车辆排放标准不达标而不能注册,在购车之前,可以进入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查询。机动车销售企业要根据实施时间组织安排销售计划,按期停止销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并在销售机动车时向购车者告知车辆排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