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进一步加快机动车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申请核准与下发速度,国家税务总局对《免税图册》以及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等事项进行调整或明确。
一、调整《免税图册》中部分专用车辆目录内容,取消车辆内外观图片,简化办理流程。
现行《免税图册》将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分为三十九类,其中挖掘机、平地机、叉车、装载机、起重机、推土机等六类工程机械(车辆)只列车辆类型、用途、主要固定装置,不列车辆外观图片。公告在此基础上,又取消了十三种专用车辆的车辆内外观图片,如混凝土泵车、钻机车、修井(机)车等。纳税人购买这些车辆,申请办理车购税免税时,税务机关按照《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实地验车确认车辆用途与主要固定装置符合《免税图册》规定的,即可依据《免税图册》直接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不再需要核对车辆外观图片。
二、明确车辆外观发生变化是否可以办理免税的问题
公告规定对《免税图册》中已列示车辆图片的车辆,如果车辆内外观(含车身颜色)发生变化,但车辆整体结构、用途与主要固定装置未发生改变的,由车辆生产(改装)企业出具相关证明,税务机关实地验车确认车辆用途与主要固定装置符合免税规定的,依据《免税图册》和生产(改装)企业证明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三、明确税务机关对申请免税车辆实地验车的要求与内容。税务机关在实地验车时,应对纳税人购买车辆用途进行核实,并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车辆内外观照片对车辆的主要固定装置进行现场检查。
四、本公告自2013年8月30日起执行。2013年第4册(总第35册)《免税图册》将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对部分车辆类型目录内容进行调整。
五、《免税图册》名称自公告执行之日起,正式变更为《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