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新购转入车辆均严格执行“国四”

信息来源:佚名    发布日期:2013-07-05    阅读:141次

  2013年7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将正式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四标准”),凡在乌市办理新车注册及外埠车辆转入的机动车,必须符合机动车排气“国四标准”。

  乌市环保局副局长朱英杰介绍,7月1日以后,包括新购机动车、外埠转入车辆均严格执行“国四标准”,气体燃料车将执行“国五标准”,而已经落户乌市,并且申领了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和完成外埠转入手续的车辆将执行原有的相应标准,凡是不达标的机动车一律不得销售或上路行驶。

  朱英杰说,此前乌市汽油车落户执行“国四标准”,而外埠转入车辆执行“国三标准”,导致不符合落户标准的“国三标准”新车先在外地落户,再转入乌鲁木齐。实施“国四标准”后,消费者购车可先登录“乌鲁木齐机动车环保网”查询达到“国四标准”的各种车型,避免出现因机动车不达标而不能办理注册登记的麻烦。

  据悉,“国四标准”的尾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比“国三标准”降低了60%。“国四标准”的实施,将控制和减少汽车排放污染物,实现机动车主要排放污染物HC(碳氢化合物)、NO(氮氧合物)、CO(一氧化碳)、PM(微粒)等降低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