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货车超载50%进“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信息来源:佚名    发布日期:2013-04-23    阅读:116次

  对于违法超限超载达到50%以上等情节严重的车辆、司机和企业,要将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从重从严予以查处,在一年内不得享受国家“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

  今后,河南省对超限超载的车辆处罚更加严厉,达到50%的车辆就要被列入“黑名单”,且一年内享受不到国家“绿色通道”的优惠政策等。昨日,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我省出台了《河南省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抄告处理办法(试行)》,对超限超载行为实行信息共享,联网运行。

  目前,河南省相关部门在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时,很多都超出了本部门法定职权,需要其他部门或行政机构协助查处。对此,可以将相关超限超载行为信息抄告给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从而将现场处理与追踪处理有机结合,变一家管为多家共同监管。

  同时,河南省将建立完善全省统一具有录入、汇总、审核、分办、处理、反馈、查询、监督等功能的超限超载信息抄告处理系统,实行信息共享,联网运行。其中,设在路面的超限检测站(点)、高速公路入口劝返点,货物运输源头派驻的道路运输执法机构,以及负责路面执法的公安交警部门等,具体负责超限超载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工作。

  我省还规定,对于超限超载达到20%(含)以上,使用无牌、套牌、假冒军警、非法生产改装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等情况,要将其车辆、驾驶员基本情况、货物装载地、超限超载等信息及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

  另外,对于违法超限超载达到50%以上等情节严重的车辆、司机和企业,要将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从重从严予以查处,在一年内不得享受国家“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从严控制超限运输通行证的申请,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可拒绝其驶入高速公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