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公路甩挂运输发展,促进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在已开展的第二批公路甩挂运输试点的基础上,交通运输部和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公路甩挂运输第三批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第三批公路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并对试点项目申报及审核条件、试点工作进度安排进行了部署。
按照《通知》要求,申报第三批甩挂运输试点项目的条件及试点范围,试点项目申请、审核及验收程序、专项资金申报与下达等要求均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公路甩挂运输第二批试点工作方案》执行。
《通知》还对试点工作的时间进度安排进行了明确:企业(单位)申报及各省报送推荐试点项目时间为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5月31日止,交通运输部会同财政部审核确定试点项目时间为收到各省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试点项目实施时间为2013年7月至2015年7月。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对前两批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的动态监管,准确掌握试点项目运行总体情况,及时解决项目运行过程中的实际困难,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运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试点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运行信息报送制度,每季度进行一次信息报送;选择福建省盛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作为甩挂运输重点联系企业,每月进行一次信息报送,并对信息报送时限和渠道提出了相应要求。
据了解,甩挂运输试点项目运行信息报送将作为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及项目验收的考核条件之一,同时,部将组织人员不定期赴现场对相关工作进行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