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黄标车闯禁区将被罚100元记3分

信息来源:佚名    发布日期:2013-03-29    阅读:125次

  黄标车不得闯禁区,虽然早有明确规定,但执法部门一直以教育为主。2013年3月,苏州市交警支队发布消息说,4月起,交巡警部门将动真格,采用民警现场查处和电子警察抓拍的方式对违规车辆进行查处,违规闯关者将被依法处以罚款100元、扣3分。据透露,开罚时间在4月中旬左右。

  2010年起,苏州市环保部门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汽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装用点燃式发动机(使用汽油燃料)达到国及以上标准的汽车、装用压燃式发动机(使用柴油燃料)达到国及以上标准的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其他符合出厂时排放标准的汽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这类车被称为高污染排放汽车。

  苏州市交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从4月开始,苏州市交巡警支队将对高排放(高污染)汽车(即持黄色环保标志或未持有环保标志的汽车)违反限行规定的违法行为采取处罚措施,依法处以罚款100元,扣3分。“之前,以教育劝导为主,下月开始将正式开始查处并开罚”,苏州市交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将采用民警现场查处和电子警察抓拍的方式进行查处,具体开罚时间在下月中旬左右开始。

  依据高污染排放汽车限行规定:每日7时至20时,禁止无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苏州市区东环路、南环路、解放西路、西环路、北环路闭合的区域以内(不含东环路、南环路、解放西路、西环路、北环路以及高架路)通行;每日7时至20时,禁止无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苏虹路、星华街、独墅湖大道、星塘街、东方大道、吴东路、东吴南路、吴中大道、友新路、太湖西路、福运路、晋源路、苏福路、金枫路、泰山路、长江路、312国道、苏虞张一级公路、太阳路、227省道分流线闭合的区域以内(不含上述道路和区域内的312国道)通行。

  公安部门将按照本通告规定的限行区域设置交通标志,汽车驾驶人应当按照交通标志通行。此外,注册登记不满8年的高污染排放柴油载客汽车,可以凭公安部门核发的通行标识进入限行区域。公安部门将严格控制对高污染排放汽车核发通行标识,通行标识每半年换发一次。载货汽车按照原通行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