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记者从赣州市环保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市环保局积极部署,在继续做好水资源、矿产资源等生态环境保护的同时,还将出台黄标车限行等举措,推进生态赣州建设,推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
《若干意见》提出,把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建设成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加强赣江、东江等源头保护,支持赣州开展全国低碳城市试点,实施低碳农业和碳汇造林工程。据了解,近年来,我市实施工业企业“退城进郊”战略,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工业废气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但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对我市大气环境的污染日益加重,城区空气质量受到影响。为提高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市环保部门联合有关部门,上半年将在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开展黄标车及无标车限行试点工作,在车型准入、城市公共交通、清洁燃油供应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在限行区域内,每日7时至22时,无环保标志汽车和黄色环保标志汽车将限制通行。市环保局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还将根据限行实施情况、黄标车淘汰情况和道路交通情况,适时扩大限行路段及区域。通过相关举措,到2015年,降低全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实现赣州市碳强度下降目标。
市环保部门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深化节能减排,加大水、大气、土壤等污染治理力度,降低资源能源消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