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0日起,每日7时至20时,广州环城高速公路将限行非本市籍15吨以上货车。广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限制货车通行环城高速公路的通告》,该通告有效期1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将依据实施效果依法进行评估修订。
据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介绍,该通告规定每日7时至20时,禁止核定载质量、牵引质量为15吨及15吨以上的非广州市籍货车、牵引车通行环城高速(含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但不含北环高速公路沙贝收费站至广清高速公路互通立交路段、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仑头互通立交至土华互通立交路段);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据悉,此举是为了缓解广州市区道路交通压力,合理利用环城高速公路疏导地面道路车流,同时将环城高速公路上部分过境货车分流到外围道路行驶,改善环城高速公路的通行环境。
市公安交警部门表示,为给广大货车驾驶人一个适应的过程,本次调整将2013年1月10日至24日定为教育期,在教育期内以警告教育为主;教育期过后,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按照通告的内容依法加强管理。请广大货车驾驶人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合理安排出行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