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发文加快“重点运输过程监控管理服务示范系统工程”

信息来源:佚名    发布日期:2013-01-07    阅读:112次

  交通部正式发文: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湖南,贵州、宁夏、陕西和天津等9个省市。2013年6月1日起,新进入运输市场的“两客一危”车辆及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出厂前应安装北斗兼容车载终端,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否则不予核发审验道路运输证。


  政策全文:

  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湖南、贵州、宁夏、陕西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通信信息中心:

  “重点运输过程监控管理服务示范系统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实施以来,各单位按照示范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完成了总体需求、信息共享技术方案、各子系统的技术规格说明书评审,以及北斗/GPS双模车载终端招评标工作,示范工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具备了为亚太地区提供全功能服务的技术基础。为进一步加快示范工程实施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是我国自主建设的战略性系统工程,对保障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做好应用推广工作是北斗导航系统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道路运输是卫星导航系统应用的重要领域,在道路运输行业成功开展北斗应用示范,不仅有利于增强行业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的能力,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而且对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产业化和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本示范工程是北斗专项首个批准启动实施的示范项目,既是北斗应用的试验田,也是军民融合的试验田,是“示范中的示范”。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重点运输过程监控管理服务示范系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水发〔2011〕471号)和“中国第二代卫星导航系统重大项目合同”的要求,示范工程应于2013年4月底前完成所有建设任务。目前,示范工程实施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与总体进度要求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终端安装进度明显滞后。为此,各有关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北斗示范工程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要把实施好示范工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细化和分解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把各项任务落实到人,落实到岗位,加快推进工程实施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示范工程各项任务。

  二、切实加快系统开发建设任务

  江苏、河北、安徽、陕西4个子系统牵头省份要抓紧完成系统招标,尽快开展系统研发工作。在研发过程中,要在统一的顶层设计框架下,按照《服务共享与信息交换技术方案》、《服务共享与交换接口技术要求》、《示范工程硬件统一部署技术要求》等技术规范的要求,处理好动、静态信息的关联,明晰各业务系统之间的关系,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要在确保应用功能和性能的基础上,加快建设进度,加强与顶层设计牵头单位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及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的沟通,确保各应用支撑平台及系统功能和建设进度协调。

  三、切实加快北斗双模车载终端安装进度

  为确保北斗兼容车载终端安装进度,进一步支持国家北斗导航战略,自2013年1月1日起,各示范省份在用的“两客一危”车辆(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需要更新车载终端的,应安装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所有新进入运输市场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加装北斗兼容车载终端,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鼓励农村客运车辆安装北斗兼容车载终端。自2013年6月1日起,所有新进入示范省份运输市场的“两客一危”车辆及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在车辆出厂前应安装北斗兼容车载终端,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凡未按规定安装或加装北斗兼容车载终端的车辆,不予核发或审验道路运输证。

  各示范省份要高度重视车载终端安装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在2013年3月底前完成本省80%以上北斗兼容车载终端安装任务。同时,各示范省份的终端安装任务不受指标限制,鼓励有条件的示范省份超额完成安装任务。各示范省份要制定北斗终端安装计划,并每半个月向部书面报告终端安装进度情况。

  “两客一危”车辆生产企业和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生产企业应选择符合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并通过标准符合性审查的终端。

  四、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健康安全发展

  示范工程实施主体较多,且资金来源复杂,既有国防资金拨款,也有部级国家财政拨款,还有省级财政拨款,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工程资金管理和廉政建设,严格遵守相关财经纪律,做好资金使用计划,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为示范工程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交通运输部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