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7日,记者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公安部交管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严格执行警卫工作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管制 时间,不得擅自违反规定清道封路,影响群众正常通行的权益。
公安部交管局在通知中要求各地交管部门,认真学习和研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以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解决群众出行困难为重点,制定贯彻落实办法,以实际成效争做贯彻落实中央规定的表率。
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各地交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警卫工作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管制时间,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出行。各地不得擅自违反规定清道封路,影响群众正常通行的权益。
公安部交管局表示,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要带头深入基层,研究解决群众意见集中、反映大的问题,研究解决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梳理执勤执法、事故处理、车管服务等方面存在的不便民、不透明、不规范的问题,保证执法和管理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服务措施落到实处。主动听取意见,接受群众反映和投诉,改进群众不满意的问题。
通知还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将贯彻落实中央规定与“开门评警”工作相结合,让群众检验公安交管部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成效,让群众看到效果、得到实惠,真正以良好警风和工作作风赢得群众认可。
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其中明确要求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