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19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召开《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发布会,对该细则出台的背景、必要性、主要内容和主要特点等进行了解读。该细则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也是首次确立了专项工程有资格分包理念体系。
针对公路水运工程普遍采用分部分项工程分包但暂未建立相应的分部分项分包资质体系的瓶颈,《实施细则》首次确立了以分部分项工程定位的专项工程有资格分包理念体系,摒弃了制约行业多年的分包工作量不得超过30%的严格限制。在分包人资格要求上也具体明确了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业绩要求及人员配置和施工设备要求等规定。
但是,对于综合各专项工程的整座桥梁、隧道、码头或者整段路基、路面、航道等工程,仍然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才能分包。另外,对于涉及爆破作业、钢结构制作安装、悬索(斜拉索)制作安装以及其他具有特殊要求的专项工程,也要求同时符合相应资质等强制性规定要求。此外,施工企业的分包行为将纳入信用评价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