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技术装备零部件进口4月1日起免关税及增值税

信息来源:佚名    发布日期:2012-03-15    阅读:130次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从2012年4月1日起,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装备和产品目录、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目录、进口不予免税的设备和产品目录等进行调整。

  根据通知,凡符合最新修订的《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中所列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进口清单中相关零部件和原材料商品,将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专家认为,此次目录调整主要是基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需要,具有积极意义。近些年,国内装备制造业实现了快速发展,将一些亟待发展却又缺少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的新兴产业纳入重大技术装备税收政策的目录,有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实现新能源、高端装备等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