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清理明确省级政府责任尚属首次

信息来源:佚名    发布日期:2011-06-27    阅读:115次

  2011年6月20日,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共同推动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本拉开序幕,交通运输部22日表示,此次清理明确了各省级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牵头清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是当天在新闻通气会上宣布这一信息的。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李华在会上表示,此次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既是前些年清理整顿收费公路工作的延续,也是廉政新举措——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今年1月明确提出要清理公路超期收费等不合理收费问题;中央纪委已将清理公路超期收费等违规和不合理收费列为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也对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等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

  6月14日,交通运输部等5部委下发《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6月20日启动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

  据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何建中介绍,广东佛山三水大桥、济南黄河大桥等备受外界关注的收费路桥,均在此次清理之列。

  “此前交通运输部也进行过收费公路的治理等工作,但是像这样统筹层次高、由这么多部委联合起来的治理,还是第一次。”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副研究员种曼婷告诉《第一财经日报》。

  国务院1984年出台的“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是中国公路建设得以快速发展的关键。目前,中国现有公路网中95%的高速公路、61%的一级公路、42%的二级公路都是依靠公路收费集资建设起来的。

  但从另一方面来看,“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使得很多项目钻了“空子”。

  国家审计署3年前公布的“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罗列了几种地方“创收”方式:一是对较短期限内能还清贷款并有合理经营收益的收费公路,也批准按规定的最高收费年限30年收费;二是将收费多年、经营效益较好的公路“改头换面”,违规重新批准和计算收费期限;三是将其他项目的债务并入收费公路,人为加大债务规模,违规延长收费期限。

  随着中国公路总里程的不断增加,收费公路给物流业造成的高成本问题也逐渐显现,并出现了河南农民偷逃“天价过路费”等事件。

  事实上,交通运输部已着手解决收费公路比例较高的问题。

  从去年开始,结合燃油税费的改革,国家逐步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的收费,到去年年底,已经在17个省全部取消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撤销站点1723个,总里程9万公里。

  而据李华介绍,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实施以来,全国共有18个省份全面取消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取消收费里程超过10万公里,目前这项工作还在继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