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擅自改装车辆最高罚20万 7月起施行

信息来源:佚名    发布日期:2011-05-12    阅读:110次

  记者从重庆市公路局获悉,国务院颁布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 实施。相比以前各项公路立法,此次《条例》对于非法超载超限车辆明显加大了处罚力度,其中擅自改装运输车辆的企业,最高将处以20万元重罚。

  




  据统计,近年来全国有70%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都是由于车辆超限超载所引发,50%的群死群伤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车辆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比如我市国省道干线公路就因为超限超载车辆过多而进入高速破损期。”市公路局负责人称,随着经济飞速发展,各地交通量逐年上升,我市大部分国省道已经“不堪重负”,路面病害严重。

  对此,此次《条例》主要对货运企业、运输驾驶员和户外经营户分别提出了相关规定。其中货运企业方面,除擅自改装 车辆者将处以20万元重罚外,对1年内违法超限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车总数10%的,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擅自允许超限车辆出站的,最高处以3万元罚款直至吊销营业资格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驾驶人,将吊销其从事营业性运输资格;对于户外经营户在国省干线公路及公路两侧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等损害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也将处以最高5000元罚款。

  重庆市公路局表示,在《条例》正式实施前,我市将继续通过设立公路治超站、建立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等,加大对超载超限车辆监管治理力度,并向社会公布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投诉电话:89186732,接受市民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