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已展开

信息来源:佚名    发布日期:2009-11-13    阅读:120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精神,近日,焦作市商务局局长孙银池就焦作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汽车以旧换新的涵义是什么?

  答: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调整结构、关注环境民生、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一项重要决策。汽车以旧换新是指按汽车报废标准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III标准的柴油车。老旧汽车、“黄标车”和新车均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凡在此期间将符合有关条件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车主,可享受补贴。

  问: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和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汽车以旧换新补贴遵循“政策公开、鼓励报废、自愿申领、定额补贴、上限封顶”的原则。

  补贴范围是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下列条件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报废汽车的车主名称与换购新车车主名称应一致):(一)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二)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三)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四)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可登录商务部网站查询或咨询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办公室)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汽车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注销日期。

  补贴标准是符合规定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一)报废老旧汽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为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5000元,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4000元,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5000元;(二)报废“黄标车” 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5000元,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4000元,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5000元,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4000元,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3000元,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三)凡换购本省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汽车,除享受国家报废汽车补贴外,省财政按新车价格的3%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限额为每辆1500元。

  2009年度报废的老旧汽车也可选择按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二十号(可登录商务部网站查询或咨询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办公室)规定的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享受补贴。

  问:市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是如何设置的?

  答:车主或车辆拥有单位应到市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资金申领手续。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由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公安、环保等部门设立,具体办理补贴资金申领工作。市商务局是联合服务窗口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有效性以及车主提交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等有关材料,核对信息管理系统中报废车辆回收有关信息,录入申请、补贴信息,综合协调、汇总数据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审核车辆是否属于申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并对符合要求的车主拨付补贴资金;公安部门负责监督报废汽车解体,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和新车注册登记;环保部门负责查验报废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联合服务窗口已正式开始办公,设在市阳光大厦东三楼市商务局314室。地址:市人民路889号,联系咨询电话:2863238、3569766。受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9时至11时30分、14时30至17时。

  问:车主申请补贴资金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应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到市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并提供以下材料:(一)《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或《“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三)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 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五)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六) 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七) 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八) 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问:焦作市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设在哪里,如何联系?

  答:焦作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为市宏源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地址:中站区中南路,负责人:刘艳芳,电话:13839153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