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杭州首家汽车“以旧换新”服务窗口在汽车城开始运行,符合条件的报废汽车车主可以到这个窗口申领以旧换新补贴,经过审批,15个工作日内补贴款项可发放至车主指定账户。
按照规定,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报废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报废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出租车以外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以及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车主,最高可享受1.2万元的补贴。(黄标车报废可同时享受老旧车报废补贴,具体见新闻附件)
杭州市贸易局一位人士表示,符合有关条件的车主,在2010年6月30日之前,可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经商务、财政、环保部门审查合格后,由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账户。
需要提醒的是,报废车辆与新车的车主必须为同一单位或个人;报废与换购的车辆均不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对换购新车的类型、型号、品牌以及报废、换购新车时间先后均无限制,但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新车已享受了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注: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是指国Ⅰ排放标准都未达到的汽油车,或排放达不到国Ⅲ的柴油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