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出台了《青海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对提前报废轿车、载货车、载客车及专项作业车等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将给予3000元至6000元的财政补贴。
这一办法明确了青海省财政、商务、公安、环保、交通等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并要求各州(地、市)、县商务、财政、环保、车辆管理等部门不断完善补贴兑付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强补贴程序工作的衔接,方便车主办理补贴资金申请及资金兑付,引导老旧汽车、“黄标车”提前报废。对符合条件的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购买新车的,有条件的地区要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尽量方便车主办理补贴资金申领手续。
根据相关要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车辆是否属于申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对符合要求的,财政部门应于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车主。商务部门要完善报废汽车回收网络,鼓励企业开展上门服务,方便车主交车和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行政区域内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网点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