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了解到,目前,江西已预拨2200万元补贴资金,用于实施车辆“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申请人提交补贴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即可领取到补贴资金。
为扩大内需,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今年8月10日起,江西启动实施了车辆“以旧换新”补贴新政策。补贴范围为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及尾气排放不达标的“黄标车”(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车主将符合规定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然后带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注销证明》、购车发票和新车登记证书等证明、凭据,就可到各设区市专设的服务窗口申请领取补贴。
目前,江西省财政厅执行的一辆报废老旧汽车补贴标准是:中型载货车6000元,轻型载货车5000元,微型载货车4000元,中型载客车5000元。报废“黄标车”每辆的补贴标准是:中型载货车6000元,轻型载货车5000元,微型载货车4000元,中型载客车5000元,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4000元,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3000元,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