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正式启动家电汽车“以旧换新”

信息来源:佚名    发布日期:2009-09-09    阅读:108次

  国务院常务会议今年5月19日研究决定采用财政补贴的方式鼓励家电汽车“以旧换新”,经过具体筹备,试点的9省市正在陆续落实,9月8日广东省也正式启动了这项工作。

  9月8日,由省委宣传部、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等部门主办,广百集团协办的广东省家电、汽车“以旧换新”新闻发布会及启动仪式举行。由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通过组织专家组审核评选,公布了我省首批家电以旧换新28家中标销售企业、28家试点家电中标回收企业,26家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由省环保局会同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确定了我省首批1家拆解处理企业。

  目前,全省各县(市、区)以上经贸部门正抓紧为各中标销售企业、回收企业下属各网点进行审核备案,销售、回收网点经审核通过即投入营运,预计在9月20日前完成第一批销售、回收网点审核备案。

  回收旧家电100%送拆解处理

  家电、汽车“以旧换新”试点时间为今年6月1日至明年5月31日。省经贸委市场建设处处长罗房枢介绍,凡在广东省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广东省当地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家电补贴。以旧购新补贴不超过家电销售价格的10%,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消费者“以旧换新”购买家电产品并不受品牌和商户限制。

  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3000元至6000元不等。对换购新车的类型、型号、品牌均无限制,但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新车已享受了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补贴。

  “此次‘以旧换新’不同于以往形式,回收企业向消费者收购旧家电、消费者购买新家电、废旧企业拆解处理,都须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发票作为凭证;车辆报废回收、注销登记、购买新车等也必须取得相应证明凭据,以杜绝坑害消费者行为。”罗房枢接受本报专访时说。

  对于此前部分试点省市出现的经销商借助“以旧换新”提价销售行为,省物价局负责人表示,将进行新产品的价格监督,并公布旧家电评估指导价。省经贸委副主任李向明表示,将重点抓好家电产销衔接,保证销售网点产品专区专柜品种多样、不断档不脱销,满足居民消费需求。同时,确保回收旧家电100%送拆解处理、防止进入二手市场。

  中央补贴资金已经到位

  此前,我省实施的“家电下乡”已经取得良好效果,“以旧换新”将继续接力拉动内需。省财政厅副厅长曾志权介绍,自今年2月1日启动“家电下乡”活动以来,截止到8月31日,我省共销售家电246817台/件,销售额达4.9亿元,发放财政补贴资金3523万元。上半年,受惠于“家电下乡”政策,广东不少家电厂商中标产品的销量增长40%,从而使广东家电业产值跟去年持平。

  曾志权表示,今年国家财政安排20亿元资金,用于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试点省市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试点省市财政负担20%。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由中央负担,2009年在已安排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10亿元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再安排40亿元。

  “目前中央补贴资金已经拨付到位,我省正在制定管理办法,安排家电以旧换新省级配套资金,各市、县不需要再配套财政资金,他们可将主要精力放在落实政策上。”曾志权说。

  罗房枢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广东是家电生产大省,我省实施“以旧换新”财政补贴后,预计将提升20%的家电销售量。苏宁电器和国美电器负责人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目前已经在推行“以旧换新”财政补贴,并乐观预计将提升销售额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