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召回制度9月施行 缺陷主要存在设计组装环节

信息来源:佚名    发布日期:2009-09-01    阅读:125次

  我国从9月1日起将正式对货车实施召回管理。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从目前的质量投诉情况看,货车的质量问题主要存在于设计或组装环节产生的缺陷。

  此次实施召回管理的为N类车辆,即至少有4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以及O类车辆,即挂车和半挂车。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工信部今年3月联合发布公告,要求自9月1日起,将N类车辆和O类车辆纳入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范围。

  近年来,我国货车市场迅速增长。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08年我国共销售货车164万辆、半挂牵引车1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8%和9%。今年,随着国家对汽车业的利好政策的落实,货车产销量仍保持增长态势。仅上半年,卡车产销141.82万辆。另外,“汽车下乡”政策也进一步激活了中国货车市场。

  据介绍,随着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国内货车生产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有些企业片面追求利润,不注重生产条件的改善及管理水平的提高,国产货车质量良莠不齐的状况恶化。

  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从目前的质量投诉情况看,一些国产货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主要原因是存在因设计或组装环节产生的缺陷。召回能够促使货车生产企业严把产品质量关,提升产品设计水平及制造质量。在目前汽车行业面临结构调整之际,实施召回对货车企业也是难得的机遇,具有积极意义。

  自2004年10月1日我国颁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来,M1类(9座以下载客汽车)、M2、M3类客车已先后被纳入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