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逐步健全 货车召回制度9月正式施行

信息来源:佚名    发布日期:2009-08-26    阅读:98次

  从9月1日起,我国将正式对货车(N类和O类车辆)实施召回管理。面对召回,至今还有一些货车企业对召回知识了解甚少,心存疑惑,在实际操作中盲从。近日,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为配合货车召回的顺利实施,8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将在山东青岛召开“货车召回制度宣贯会议”,将面对面为国内货车企业答疑解惑。

  自2004年10月1日我国颁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来,M1类(9座以下载客汽车)、M2、M3类客车已先后被纳入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范围。今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工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对N类和O类车辆实施召回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要求自2009年9月1日起,将N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和O类车辆(挂车和半挂车)纳入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范围。为让广大货车企业做好召回管理制度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将于8月28日在山东青岛召开“货车召回制度宣贯会议”。

  近年来,我国货车市场迅速增长。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08年我国共销售货车164万辆、半挂牵引车1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8%和9%。今年,随着国家对汽车业的利好政策的落实,货车产销量仍保持增长态势。仅上半年,卡车产销141.82万辆,产量同比增长2.35%,其中,货车产销111.14万辆和110.31万辆,同比增长19.03%和16.53%。中卡和轻卡呈小幅增长,分别销售13.32万辆和74.48万辆,同比分别增长5.05%和6.04%。另外,目前实施的“汽车下乡”政策进一步激活了中国货车市场,尤其是微卡市场需求得到明显激发,仅上半年,微卡共销售25.77万辆,同比增长45.85%,高于货车行业增幅37.82个百分点。

  随着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国内货车生产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有些企业片面追求利润,不注重生产条件的改善及管理水平的提高,国产货车质量良莠不齐的状况恶化。

  从目前的质量投诉情况看,一些国产货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主要原因是存在因设计或组装环节产生的缺陷。召回能够促使货车生产企业严把产品质量关,提升产品设计水平及制造质量。在目前汽车行业面临结构调整之际,实施召回对货车企业也是难得的机遇,具有积极意义。

  记者在几个月的采访中了解到,很多货车企业对于召回还有顾虑,在实际工作操作中更是无从下手。而此次宣贯会议将从实际出发,结合货车生产使用特点,宣传讲解缺陷汽车召回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包括:《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缺陷汽车产品检测与实验监督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专家库建立与管理办法》及实施情况;《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及企业备案要求;《缺陷汽车产品调查和认定实施办法》及实施情况;我国汽车安全质量状况分析等内容。届时,专家将与企业面对面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