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全面启动汽车“以旧换新” 提前报废将获补贴

信息来源:佚名    发布日期:2009-08-14    阅读:118次

  汽车提前报废,将给予一定补贴。8月12日,湖北省商务厅宣布,今起,凡合乎规定提前报废的汽车,就可获得3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补贴。

  按照规定,在今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有关条件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车主可享受补贴。车辆补贴范围为: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和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和中型载客车,以及与国家现行报废规定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新车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除外)。

  报废老旧汽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为:报废中、轻、微型载货车,每辆分别补贴6000元、5000元、4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5000元。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是:报废中重型、轻型、微型载货车,每辆分别补贴6000元、5000元、4000元,报废大、中、小、微型载客车,每辆分别补贴 6000元、5000元、4000元、3000元,报废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在今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间,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市、县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经商务、环保、财政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账户上。车主逾期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有关部门将不予受理。

  链接

  黄标车: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是连国Ⅰ排放标准都未达到的汽油车,或排放达不到国Ⅲ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

  申请补贴需准备的材料

  (1)《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也可从商务部网站下载);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申请事项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在2010年6月30日前,持上述材料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市、县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经商务、环保、财政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发给车主。对不符合条件的,各市、县商务部门应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15个工作日内发补贴

  对于符合补贴条件的,在服务窗口受理车主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车主。各市服务窗口的设置地点、负责人员、联系方式、办公时间等信息,近期内都将陆续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