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汽车以旧换新方案出台 最高补六千

信息来源:佚名    发布日期:2009-08-06    阅读:105次

  8月5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汽车下乡暨汽车以旧换新工作会上获悉,按照四川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规定,在今年6月1日至明年5月31日期间,凡是符合方案规定的老旧汽车和黄标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最高可享受六千元补贴。

  据介绍,报废使用不到八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十二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和中型载客车及提前报废的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一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三标准的柴油车等黄标车,只要换购新车就可根据报废车型享受到三千至六千元不等的补贴。

  方案规定,报废老旧汽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为报废中轻微型载货车,每辆分别补贴六千元、五千元和四千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五千元。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则是报废中型、轻型及微型载货车者,每辆分别补贴六千元、五千元和四千元。报废大中小微型载客车者,每辆分别补贴六千元、五千元、四千元和三千元,报废轿车或专项作业车,每辆可补贴六千元。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目前四川省经国家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共三十九家,车主应将报废的老旧汽车和黄标车交售给这三十九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车辆报废,而申请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在今年6月1日至明年5月31日期间办理旧车报废并购买新车,同时于今年8月10日至明年6月31日前往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市州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以及提供相应的材料。在经商务、财政、环保部门审查合格后,由财政部门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账户。

  方案要求,为加强服务,省内各市州商务、财政、环保部门需于今年8月10日前设立联合服务窗口,为车主提供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一站式服务。同时强化诚信经营,严禁新车销售价格高于市场同期同类商品,严禁以收取服务费和购买装饰配件为名变相增加汽车以旧换新车主购车成本、随意降低配套服务标准等行为发生。三十九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则被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不得随意压低汽车回收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