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22日从省商务厅获悉,黑龙江省计划从8月10日起启动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政策,届时符合条件的我省车主在换购新车时,根据报废车型享受3000-6000元不等的补贴,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将发放到车主指定账户。
据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既包括城区又包括农村。汽车以旧换新是指按规定对老旧汽车、“黄标车”适度提前报废并换购新车,其中,“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老旧汽车、“黄标车”和新车均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本次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补贴车型为:在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间,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