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起汽车“以旧换新”可申领补贴

信息来源:佚名    发布日期:2009-07-20    阅读:83次

  除了客车、货车,轿车也可以享受以旧换新补贴了。18日,国家财政部、商务部等10部委联合下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从今年8月10日起,凡符合汽车以旧换新规定的旧车车主,就可以前往当地联合服务窗口申领补贴了。和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的《实施办法》新增黄标轿车为补贴对象,补贴标准为每辆6000元。

  补贴对象新增黄标轿车

  之前,国家公布的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中,一直未将轿车纳入补贴范围,在昨日发布的《办法》中黄标轿车成为新的可获补贴的车型,而且享受最高标准补贴,每辆为6000元。所谓“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I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III标准的柴油车。《办法》规定,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地区“黄标车”车型、年限、城市管理等实际情况,合理调整“黄标车”的补贴标准。

  另外,中型载货车补贴6000元、轻型载货车补贴5000元、微型载货车补4000元、中型载客车补贴5000元、轻型载客车补贴4000元、微型载客车补贴3000元的标准不变。

  8月到车籍所在地领补贴

  8月10日起,对车辆进行以旧换新的车主就可以前往联合服务窗口申领补贴资金了。申领所需提供的材料除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车购车发票等外,还要求同事提供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以便补贴资金及时到账。针对之前有消费者提出的是否可跨省市申领补贴金的疑问,《办法》也明确规定,只能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办理。

  消费者在购买新车后,将一应证件带齐后,交到由各县、市(州)商务部门联合财政、环保部门共同设立的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申领补贴资金。而财政部门应于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车主。

  不得限制新车换购品牌

  既然以旧换新可享受补贴,是否有人会借机对换购新车的品牌、产地、型号等加以限制,以此牟利?《办法》对此给予明确制止,明文规定地方各级政府不得对换购新车做任何限制。但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新车已享受了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另外,对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最高将被处以5万元罚款。

  轿车市场影响有限

  汽车以旧换新新实施方案的出台,大多数车商表示,其对商用车市场的扶持明显,但对家用轿车市场则只有“黄标车”才名列其中,因数量太少,所以影响不大。长安汽车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换购范围来看,长安旗下多款产品都在其中,相信政策对市场有很大刺激。一些车主也表示,在二手车市场里,大多数汽车的交易价格都能卖到2万多元,如果拿去报废,领到的补贴不足6000元,不划算。“搞运输业的个人与企业,大多不会刻意为了补贴而主动报废汽车,毕竟补贴的费用与车辆购置成本相比差距太大。”某运输企业负责人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