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报废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出租车以外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以及提前报废“黄标车”(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并换购新车的,根据报废车型可享受3000-6000元不等的补贴。
根据《办法》要求,各市(州)和有条件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环保部门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并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办理补贴资金申请,以确保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及时、便利、安全发放。符合有关条件的车主可以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间,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经商务、财政、环保部门审查合格后,由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账户。
汽车以旧换新,作为项政策,肯定对汽车销售有影响,但是更重要的意义还是在于环保与节能,刺激市场、刺激经济发展的作用还在其次。现在中国对汽车工业的环保与节能要求,要比发达国际提升速度快很多倍,从实行欧I标准到欧Ⅱ、欧Ⅲ标准,发达国家用了几十年,而中国仅仅是十多年的时间,现在北京已经率先实行了欧Ⅳ标准,上海明年也要实行。这么快速的提高标准,是中国特有的国情决定的。一是中国汽车工业起步很晚,轿车进入家庭更晚,待汽车走进中国人的家庭时,世界已经让发达国家糟蹋的不成样子了,石油枯竭,能源危机,大气污染,臭氧层破坏,地球的承载能力已经到了极限,不允许中国人也像西方国家当年一样挥霍潇洒。此外,中国本身经济发展速度很高,汽车工业发展的速度更快,我们把人家几十年的发展过程,浓缩在短短十多年中,环境资源的承受压力也就更加严重,因此我们必须快速提高标准。大家一方面要发展汽车,同时环境又不堪忍受,在这种情况下,要多发展汽车,折中的办法,就是汽车尽可能做到更环保、更节能。因为只有对环境的破坏越小,环境能容纳的汽车才越多,从这个意义上讲,也是促进汽车工业的发展。所以提出以旧换新,更重要的意义在于促进环保,其环保意义远远大于市场销售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