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工信委:购买本省卡客车产品最高补贴5000

信息来源:佚名    发布日期:2009-07-09    阅读:116次

  6月18日以后购买《云南省重点企业主要产品促销目录》产品将获补贴 

  记者6日从“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关于重点工业销售政策解答会”上获悉,由云南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共同制定的《云南省促进重点工业产品销售实施办法》日前正式执行。根据此办法,凡6月18日以后购买《云南省重点企业主要产品促销目录》中的产品可获得财政奖补,奖补时间将持续到今年年底。 

  奖补范围请看“目录” 

   云南省工信委、财政厅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受金融危机影响,我省钢铁、冶金、机电产品等传统支柱产业受到严重冲击,工业经济增速明显放缓。今年上半年,全省2500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600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2.5%,盈亏相抵后已净亏损7亿元。5月末,我省累计完成工业增加值689.7亿元,同比增长1.3%。由于企业销售下降,经济效益不好,严重影响了财政收入增长。在此前提下,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制定了这次的扶持政策。

  据了解,云南省实施促进重点工业产品销售财政奖补政策范围,主要是对《云南省重点企业主要产品促销目录》中的包括汽车、农机类产品;机电类产品;钢材;中低产田地改造及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用材;太阳能热水器等五类主要工业产品的销售实施奖励或财政专项补贴。按照财政政策支持的方式不同,钢材类产品将采取撬动增量的赊销贸易融资补贴政策,而其他四类工业产品销售将采取资金直接补助政策。

  赊销钢材将获8%补助

  根据“撬动增量的钢材赊销贸易融资补贴政策”,钢材经销商向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等用材企业提供赊销期为7个月到12月的钢材产品,银行为钢材经销商提供融资,担保公司为钢材经销商融资提供担保,省财政在经销商与企业签订赊销合同并提供赊销钢材后,按销售生产企业金额的8%补助给钢材经销商。

  而在此过程中,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不指定钢材经销商。凡是经销目录内企业产品的钢材经销商,均可分别于每月15日和30日直接向省财政厅和工信委同时申报。

  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之所以以赊销方式,是考虑到用材企业通过赊销直接获取钢材,可以提前项目开工时间,以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能有效拉动内需。而对钢材经销商给予8%补助,可解决包括资金占用费、仓储、担保等融资成本,使经销商有积极性为用材企业赊销。另外,不指定经销商,则使风险控制市场化,让银行及担保公司选择可以放款的对象。

  据了解,制定和实施这项政策的目标,就是通过创新工作思路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乘数效应,在保证企业硬性销售的基础上撬动企业增量销售,以拉动省内工业产品需求,促进我省带动作用强的工业产品扩大销售。

  四类工业产品销售将直补

  对于除钢材外其他四类工业产品销售,省财政将安排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制定适当的补助标准,直接对购买列入目录企业生产工业产品的用户予以补助。

  据了解,能获得专项补助资金的,必须是《云南省重点企业主要产品促销目录》内工业产品。其中,对购买载重汽车、轻型货车和客车,并且在云南省办理落户手续的用户,按照车辆购置税的50%,但每辆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购买运输型拖拉机、手扶拖拉机的用户,售价在3.5万元(含)以下的产品,按照每辆2000元给予补贴,而售价超过3.5万元则补贴3000元。对购买机床、发动机、变压器、电动机、起重机、开关设备的用户,按照采购额的1%给予奖励。对一次性购买10万元以上电线电缆的用户,按照采购额的2‰给予奖励。对一次性购买10万元以上太阳能热水器的用户,平板式集热器每平方米补贴50元,真空管集热器每管补贴10元。此外,非财政性资金购买用于全省中低产田改造的灌溉系统及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用材,对一次性采购10万元以上的用户,按照采购额的3‰给予奖。

  以上补助资金将由《云南省重点企业主要产品促销目录》内的工业生产企业代表本企业的工业品用户分别于每月15日和30日直接向省财政厅和省工信委同时申报。经审核后奖补资金由企业申领后负责分别兑现给工业品用户。

  据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具体的申报工作目前已经开始,凡在6月18日以后购买《云南省重点企业主要产品促销目录》中的产品均可向省财政厅和工信委同时申报。省财政厅、省工信委将按《云南省促进重点工业产品销售实施办法》的规定联合审核后,联合下达资金拨付文件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