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第一批"汽车下乡"补贴资金1.03亿元,已拨付到各盟市,将有357万余户农牧民受益。
此次汽车下乡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汽车补贴对象分为两类:农民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农民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补贴时限为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补贴标准因车而异,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购买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车补贴5000元; 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则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