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征求国Ⅳ实施意见 企业建议推迟实施

信息来源:佚名    发布日期:2009-03-11    阅读:161次

  2 月20 日,北京铁道大厦。工业和信息化部召集了部分整车企业、发动机企业和油泵油嘴企业举办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实施方案座谈会。与会人士告诉《商用汽车新闻》记者,这次会议没有邀请新闻媒体,而且每人的发言时间限定在5分钟内,“会议开得很紧凑”。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2 月25 日,在中机车辆中心办公所在地总部基地,工信部再次就国Ⅳ实施征求企业意见。

  这些会议的召开并非毫无征兆,2009 年1 月, 环境保护部就“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3 月10 日。通知称:“我部将根据征集意见的情况, 研究确定国Ⅳ 标准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发布公告。”而征集意见的单位就包括发改委、工信部、主要整车企业和发动机企业等。作为汽车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信部召开这两次会议,正是为了响应环境保护部的通知要求。

  距离国家规定的国Ⅳ标准实施时间还有1 年左右,为何两部委这么早就开始动手征求意见?

  一位与会的业内人士猜测:“这可能与当初国Ⅲ标准实施时对汽车业界造成的巨大影响有关,相关部门应该是想将国Ⅳ实施相关细则制定得更稳妥一些。”

  技术路线仍有争议

  据与会人士介绍,在20 日的会议上,工信部相关负责人明确表态,将坚决执行国家政策,希望各企业切实提出意见和建议,一旦国Ⅳ相关细则和实施时间确定下来就不会推延。

  一位参加会议的企业人士告诉记者, 由于与会企业比较多,发言时间又限定在5分钟内,企业只能简要介绍各自的准备情况,包括国Ⅳ开发难点、开发匹配完成时间、产业化时间等。“会议上大家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国Ⅳ 发动机采用何种技术路线上。大多数企业赞同SCR( 选择性催化还原),部分企业倾向于采用EGR + DPF(废气再循环加颗粒捕集器)。”

  就产品而言,“在国Ⅳ发动机的开发、准备工作方面,从这次会议各企业的介绍情况来看,玉柴、潍柴准备得较好,其他发动机企业还需要做较多的工作。而整车企业则在等待发动机企业的产品出来。”这位人士介绍说。

  记者了解到,与会的商用车企业的代表意见较为一致,他们认为,轻型商用车应根据国Ⅲ实施情况再确定国Ⅳ如何实施。目前,轻型商用车实施国Ⅳ存在以下问题:油品质量、大幅增加的成本、消费群体难以承受、售后服务难度大等。重型商用车平台较轻型商用车成熟,但也存在前期投入较大、成本难收回的问题。

  与会企业建议国Ⅳ推迟实施

  “建议国Ⅳ实施时间推延至2012~2013 年。” 与会人士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不少与会企业建议有关部门适当延缓国Ⅳ标准的实施时间。依据国外排放标准升级间隔时间为4~5 年这一情况,它们建议国Ⅳ实施时间推迟至2012~2013 年。

  成都汪氏威特电喷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朱元宪参加了20日的会议,他告诉记者:“我们的国Ⅲ电喷系统在去年投放市场,尚需要1~2 年的时间推广,而国Ⅳ产品的研发也需要时间。虽然我们已经开始相关研发,但预计到2011 年前后才能完成国Ⅳ排放的电喷系统的开发。如果2010 年实施国Ⅳ,时间过于紧迫。我希望有关部门能考虑设置缓冲期,推迟至2012 年比较合适。”

  除了时间延缓方面的建议外,业内人士还表示:“国Ⅳ标准最好能根据地区、车型分阶段实施,比如在北京、上海这些发达地区,可以按时实行,但是对于全国广大欠发达地区,推迟实施比较合理。另外,关于国Ⅳ排放的技术路线,我认为不能搞一刀切,建议既有采用高端技术、价格较贵的产品,也给价格低的产品留出空间,以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

  记者为此向工信部有关人员询问征求意见汇总情况,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目前不方便透露。”

  配套措施需要解决

  根据国外经验, 从国Ⅱ到国Ⅲ需要对发动机进行彻底的改造升级,这样从国Ⅲ升级到国Ⅳ就比较容易。但国内的情况正好相反,从国Ⅱ到国Ⅲ对发动机基本上没进行彻底升级,这就给国Ⅳ标准的按期实施留下了较大的隐患。

  中国重汽集团杭州发动机有限公司一位参与国Ⅳ发动机研发、制造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感觉排放升级在产品硬件方面遇到的问题较少,更多的问题来自于其他相关因素。比如,现在我们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三点:一是电控参数的标定周期较长,需要耗费大量时间;二是目前的油品质量不行,中石油和中石化目前只具备小批量生产符合国Ⅲ排放车用燃油的能力,更不要提国Ⅳ燃油了;三是采用SCR 技术路线的发动机需要保证充足的尿素供应才能满足排放要求,而尿素用完后车辆是否就必须停驶,国家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成本问题也引起了企业的关注。朱元宪透露:“很多企业在国Ⅳ阶段采用SCR 路线,但是这一技术路线成本较高,大概为2 万元左右。”

  相关链接

  按照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 的规定,轻型汽车和重型汽车的型式核准将分别于2010 年7 月1 日和2010 年1 月1 日起实施上述标准的第四阶段排放控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