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通过汽车产业振兴规划 农民换购轻卡获补贴

信息来源:佚名    发布日期:2009-01-16    阅读:144次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4号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汽车产业和钢铁产业调整振兴规划。

  会议认为,汽车、钢铁产业是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涉及面广、关联度高、消费拉动大。制定实施汽车和钢铁产业调整振兴计划,对于推进汽车、钢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企业素质和国际竞争力,促进相关产业和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提出:要实施减征车辆购置税等积极的消费政策,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需求;以结构调整为主线,推进汽车企业联合重组;以新能源汽车为突破口,加强自主创新,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一要培育汽车消费市场。从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从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国家安排50亿元,对农民报废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增加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并清理取消限购汽车的不合理规定。

  二要推进汽车产业重组。支持大型汽车企业集团进行兼并重组,支持汽车零部件骨干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扩大规模。

  三要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今后3年中央安排100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发展。

  四要实施新能源汽车战略。推动电动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产业化。中央财政安排补贴资金,支持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在大中城市示范推广。

  五要支持汽车生产企业发展自主品牌,加快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发展现代汽车服务业,完善汽车消费信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