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下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称:近日,发改委、财政部、交通部等部门联合召开座谈会,就完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适当降低成品油价格,同步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撤销政府还贷二级以下公路收费站点,实施燃油税费改革等问题,听取了地方政府和价格、财政、交通部门意见。
与此同时,来自基层养路费征稽站的消息说,一年一度的养路费征稽动员工作今年悄无声息,酝酿14年来的燃油税这次似乎真的到了破茧时刻。 时间初定12月初宣布 南京市浦口养路费征稽站一位消息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透露说,按照惯例,往年11月中旬养路费征稽工作都会开动员会,并且圈定大致的完成目标,但今年11月迄今,这项工作没有展开。“有内部消息说,燃油税征收迫在眉睫,养路费2009年开始不收了。” 与之呼应的是,燃油税最后的确定工作正在上层紧锣密鼓地进行。 “11月初,财政部税政司与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就燃油税征收环节可能涉及到的三农问题有过详尽讨论,后者在未来将全面负责燃油税税种的征收以及管理工作,并将专门成立燃油税处以配合燃油税制度的顺利推进。”财政部税政司税源调查分析处一位不具名人士称。 他说,眼下国际原油价格已经跌破50美元,为我国启动燃油税改革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预料该税种征收工作最迟将于2009年1月1日开始。 几乎同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长韩文科在11月18日由国际能源署(IEA)举行的《世界能源展望2008》报告会上,首次谈及国内成品油价格即将下调和燃油税制度推出在即。 韩文科的另一个身份是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能源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 韩文科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燃油税的出台将对过去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多个收费项目进行替代,而后者的收取普遍以年为单位,如公路养路费2008年收缴工作早已完成,因此燃油税最佳推出时间是2009年1月1日。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苏明长期关注能源财政税收政策改革。在他看来,燃油税何时征收关键取决于国家决策层的信心和决心。但在没有正式宣布之前,不好妄断燃油税具体出台时间。 财政部财科所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孙钢之前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他相信燃油税推出不会打冷枪,国家有关部门一定会提前预告实施时间。而从法律程序看,如果没有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批准,燃油税则很可能以国务院暂行办法等形式出台。 4万亿内需催生 中国能源网CEO韩晓平认为,燃油税一开始的本质就是道路税,它将来要对所有的道路收费项目进行取代,使之具有法定地位。 长期以来,各种道路费用由地方交通厅局收取,大多数道路性收费所得归地方政府所有,并再次投入地方交通道路建设。因此燃油税改革势必触及到地方政府利益,这也是这一税种酝酿14年难以破茧的关键所在。 但局势在2008年11月出现变化。一方面,国际原油价格自年内创出147美元的历史新高后,连续下跌,截止到11月21日,美国原油0901合约已跌破50美元,深幅下挫的国际原油价格为中国推出燃油税创造出历史机遇;另一方面,国家启动内需拉动等方式刺激国内经济发展,客观上也需要新的收入渠道。 “4万亿是一个巨大的出口,我们看到中央确定了以铁路、公路等道路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拉动内需型方针,也就是说,有大量资金将被用于以上项目投资。”韩晓平分析,“出口的方向确立后,钱从哪里来,国家急需明白资金进口的方向,此时动刀燃油税制度改革就十分必要。”韩说,燃油税将使所有道路费用的征稽工作变成国家税收行为,资金也将进入国库大盘子重新调配,这对支持4万亿内需投资计划相当关键。 “我们倾向于立即实施燃油税制度”天津市财政厅一位人士参与了由发改委、财政部、交通部等部门联合召开的座谈会。在他看来,国家统一实施燃油税制度,会使道路费征收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现象完全杜绝,而所有税收进入国库后,也将通过扩大内需的方式,返还于地方基础建设,可谓一举双得。 但一些专家也表达了对实施燃油税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一些担忧。 韩晓平就指出,燃油税是把双刃剑,一方面有助于中央集权,统一税源管理,另一方面,燃油税如果从销售环节征收,将使三农(生产)用油与居民(生活)用油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复杂化,稍有不慎,或导致农业遭重创。 “现在的农业生产,从耕地到播种再到施肥以及收割全过程都离不开石油产品,燃油税如果实施从价征收的方式,意味燃油税的多少将尾随成品油价格的涨跌而波动,如果国际原油价格再次翻身走上强势通道,我国农业生产如何补贴?”韩晓平表示。 更多能源专家认为燃油税沦为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附属品之后,确实有助于国内成品油价格进一步理顺。但燃油税的本质是取代了之前的各种道路费用,因此有关部门在制度设计上需要严格防范石油企业借税谋利,防止国家税收成为石油企业新的暴利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