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道路营运市场进度,力争到2013年年底前全部营运车辆达到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同时,将加快淘汰老旧汽车,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有条件的省会城市老旧公交客车报废期要在额定标准基础上提前2至3年。
根据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安排,我国将出台更多汽车节油措施。
一是鼓励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降低小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提高大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扩大不同排量汽车消费税税率差距。
二是完善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提高并严格执行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出台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制订营运客、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三是加强运输节能管理。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