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车船税异地代缴过户不退不重复收

信息来源:佚名    发布日期:2008-06-24    阅读:243次

  车船税今后异地代缴过户不退不重复收取

  “车船税需要每年都交吗?我上的是南京牌照,在上海买的保险,车船税跟交强险一起交到上海的保险公司还是回南京交呢?”

  年初,车主徐先生曾来电咨询关于车船税缴纳方式的问题,其实就在他来电之前,南京地税部门就提醒过车主,外地投保车在缴纳车船税时,要回车辆上牌所在地缴纳费用。

  也就是说,徐先生必须回南京缴税。

  6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今后车船税可在异地代收代缴。通知规定,纳税人在非车辆登记地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且能够提供合法有效完税证明的,纳税人无需再向车辆登记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

  政策的实施给像徐先生这样的在异地上牌车主提供了不少便利,这样就可以与本地上牌车主一样,当年缴纳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税务人员也建议还没有缴纳车船税的车主尽早补上,逾时缴纳将会产生一定的滞纳金。

  通知还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变更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地方税务机关对原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不予办理退税手续,对现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也不再征收当年度的税款;未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变更所有权或管理权的,由现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缴纳该纳税年度车船税。

  另外,要求对尚未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属于应减免税的新购置车辆,可提出减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验符合车船税减免条件的,税务机关可为纳税人出具该纳税年度的减免税证明,以方便纳税人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链接

  ◇纳税日期: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次)缴纳。上半年在四、五月份缴纳,下半年在十、十一月份缴纳。可在当年五月份一次缴纳全年税款。

  ◇纳税办法: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本纳税记录卡到所在地的区、县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手续,领取“纳税标志”,按规定贴置在车船有关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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